欠條中未規定利息,出借人能否要求對方給付利息?


民間借貸活動自古以來就活躍在社會生活中,由於民間借貸行為的分散性和隱蔽性,經常導致民間借貸糾紛不斷。倘若當事人雙方並沒有在欠條上約定利息,那麼,出借人能否要求對方給付利息? 

黃某與趙某系夫妻關係,現出借人王某向法院起訴,請求借款人黃某、趙某償還借款及相應利息。經調查,黃某向王某借款45000元,且王某所提供的欠條中雙方並沒有規定利率及逾期利息。

法院認為,王某與黃某之間的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合法有效。由於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於支付利息沒有規定,則視為不支付利息,但出借人可以請求對方支付逾期利息(自提起訴訟之日起按年利率6%計算至付清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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