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婦入稟法院向小三追償
中港兩地往來頻繁,當中衍生出來的家庭問題也與日俱增,其中、涉及到內地婚外情的案件也為數不小。
由於內地是夫妻財產共有制,如夫妻其中一方私自把財產轉贈或購置房產給婚外第三者,婚姻中的另一方是有權透過法院向婚外第三者追償。當中也有不小涉港居民的成功案例,郭生郭太便是其中例子。
郭生郭太為香港居民,結婚已十多年,郭生一直在內地工作,每一至兩星期回港一次。一天,郭太發現丈夫與內地女子林某在內地一起生活,再經細查得知郭生在過去18個月內給林某轉款共119萬人民幣。
考慮到郭生在郭太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把大額的共有財產轉贈給林某,加上郭生與林某的關系有悖公序良俗,內地法院判決林某需於郭五天內返還郭太119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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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中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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