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消遣受襲,成功追討賠償
孫女士與友人到深圳音樂會所消遣,其間與一名內地男子發生沖突,被該男子毆打至眼部受傷、部份腰側橫突骨折,在深圳留院接受治療。
該男子其後被刑事起訴及判處監禁八個月。
本律師事務所受孫小姐委托成功向法院請求該施害人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以及休養期間的誤工費。建議在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除了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外,還可咨詢律師保障及爭取自身權益。
案號: (2018)粤0303刑初10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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