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國內購買原材料,遇上虛假代理人
港商鄧先生在本港承接了一工程項目後,透過內地的黃先生與自稱是某公司代理人的傅先生簽訂了原材料的供應合同。由於傅先生帶同鄧先生參觀了公司,並提供了該公司的營業執照及多項相關的資質認證文件,鄧先生便跟傅先生簽訂了該公司的合同,並按合同條款把60萬人民幣存入傅先生的帳戶。
鄧先生其後並沒有如合同所約定收取到原材料便聯系該公司,届時鄧先生才發現傅先生與該公司並沒有關系,合同上的公章也是偽造的。
本律師事務所成功為鄧先生請求法院判決傅先生與黃先生負上連帶責任共同退還鄧先生合同款60萬人民幣。
雖然本所最終仍能為鄧先生爭取到有利於他的公正判決結果,建議大家在內地進行較大金額的交易時可先咨詢律師,確保交易安全。
案号:(2018)粤12民初2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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