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原配與內地妻子的房產繼承之爭
陳太太與陳先生雖沒有登記結婚,但兩人六零年代初在香港擺酒結婚,並育有三子一女,孩子們長大後,陳先生在內地有了婚外情,陳太太也無奈地接受了現實。
前年陳先生在國內離世後,陳太太與兒子回國內辦理陳先生的身後事,發現陳先生竟與該婚外情女子在內地辦理了結婚登記,該名女子也試圖辦理繼承陳先生位於深圳的房產,兩房人最後訴訟至法院爭取繼承陳先生位於深圳的物業。
雖然內地女子與陳先生已按中國內地法律登記結婚而陳太太與陳先生卻沒有辦理登記,但是根據香港《婚姻制度改革條例》,陳太太與陳先生當時在香港按中國傳統習俗擺酒結婚是有效的舊式婚姻締結,因此、陳先生與該內地女子的婚姻登記是後於其與陳太太的婚姻締結而無效,陳太太與其子女最終獲得陳先生內地房產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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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內地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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