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收欠款時務必留意擔保人的期限
王先生的內地朋友李先生請求王生借其50萬元作資金周轉,並提供高利率2.5%月息,以及提供了兩名友人作為擔保人。王先生答應了並簽訂了借款合同。
王先生往後並沒有收取到借款合同上所協定好的利息,甚至本金也要不回來。
本律師事務所接受王生的委托,並成功為王生請求法院判決內地借款人李生歸還本金及利息。
雖然本案最終仍能獲得一個較為有利於王生的公平判決,但由於擔保人的擔保期限已過,判決結果並未能讓擔保人同時負上還款責任。如果王先生能及時向擔保人催收或咨詢律師,那很大可能會有一個更有利的判決。
案号:(2017)粤0391民初26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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