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在未約的情況下,如何確定交貨及支付報酬的時間?
商業交易中人們常說「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而針對於「定作合同」這種有別於即時買賣的交易模式,由於一方需要一定期限制作產品,如若交易雙方未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那麼交貨及支付報酬的時間如何確定?
香港居民梁某與佛山某公司協議,有佛山某公司定製櫥櫃,梁某支付相應報酬。後梁某支付一部分報酬後,佛山某公司遲遲未交貨。梁某告至法院主張返還報酬,而佛山某公司則辯稱梁某需支付所有價款後其才能交付貨物。
法院認為,雙方對於合同內容,涉及付款方式、交付定作物等方面,均不能完成舉證責任。根據我國法律,在無約定並且無補充協議的情況下,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該公司應當在向梁某交付定作物之時要求其付清全部報酬,無權要求梁某付清全款後再交付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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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跨境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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