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登記結婚的婚姻是否就適用中國婚姻法?

2020-01-29

國內登記結婚的婚姻是否就適用中國婚姻法?


黃教授認識了從國內到港升學入讀研究生的同學程女士,兩人很快便開始拍拖,感情一直發展穩定,課程完成後,程女士也受聘於一中資駐港機構留港工作,兩人其後回到國內登記結婚,以及一直在港生活及工作,婚後接近四年,黃教授與程女士感情日漸起了變化,雙方也同意離婚讓大家各自過更幸福的生活。

可是,他們就資產的分配爭持不下。黃教授早於婚前已擁有一個香港的物業、以及兩個深圳的物業,程女士要求黃教授給她其中一個深圳的物業,黃教授最初並沒有咨詢中國律師,只是從朋友處得知以及在網上搜了一些資料,認為這些物業都是屬於他的婚前個人財產,不需分配給女方。

很多人都存在一種誤解,誤認為在國內登記結婚的婚姻就必定適用中國婚姻法,其實並不完全正確,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明確指出“夫妻財產關系,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 。

因此在夫妻雙方都沒有選擇適用法律時,夫妻財產的法律適用首先是按共同經常居所地,依黃教授的情況來看,他長年與太太定居於香港,現時並不能按照中國婚姻法來劃分自己婚前已擁有的房產。

經過與黃教授溝通後發現,其實黃教授當時結婚已有所考慮到房產的問題,也是誤以為在內地登記結婚便必然會按內地婚姻法劃分婚前財產,因此大家如對婚姻財產有所規劃的話,建議可先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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